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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三级医院:

   为全面推进健康北京建设,切实增加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供给,精准对接老年人多样化医疗护理服务需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60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北京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7日

北京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动落实《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探索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积累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等方面的有益经验,以点带面推进本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经过试点工作,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经验和典型做法,本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机制体制不断完善,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日益成熟,差异性和多层次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显著增加,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政策措施逐步健全。



   二、工作任务

   (一)增加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各区根据区域内人口老龄化情况和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实际需求,结合“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实际需求,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医疗机构和床位建设,支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等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科,引导辖区部分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为护理院、护理中心,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护理中心、护理站等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增加老年护理医疗机构,开展老年护理中心建设。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床位。

   (二)加强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培养培训。护理行业学、协会、护理质控中心要按照《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大纲(试行)》《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要求,为本市医疗机构开展老年护理服务需求评估、老年护理岗位从业护士和医疗护理员等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的师资、骨干培训培养工作,扩大医疗护理员队伍,提高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技能。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大纲,对本机构老年护理岗位护士、医疗护理员实施岗位培训和有针对性技能培训,提升服务能力。护理院(站)等基层医疗机构要支持机构内相关从业人员参加具备一定条件的医疗机构、行业学会、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培养培训。

   (三)增加多层次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各区要根据老年人疾病特点、自理能力和医疗护理需求,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按需分类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的机构护理、社区和居家医疗护理服务。三级医院重点为急难危重的老年患者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二级及以下医院、延续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主要为病情稳定或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医疗护理服务。护理站等医疗机构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和居家医疗护理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机构开设专科护理门诊或护理专家工作室,探索与基层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进行合作,为老年人提供远程护理指导、健康宣教等服务,提供相关培训。

   (四)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鼓励医疗机构探索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和延伸护理服务,将医疗护理服务拓展到社区和居家。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通过设置日间护理中心、“呼叫中心”、家庭病床、家庭医生签约等,为老年人提供日间护理和上门护理服务。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老年护理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专业、便捷的医疗护理服务。

   (五)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各区要推动落实《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居家医疗服务参考项目”目录,结合辖区实际确定部分符合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开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率先将老年护理中心建设机构纳入试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试点医疗机构名单。试点医疗机构可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提供专业的居家护理、居家慢病管理、居家康复等医疗护理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探索提供延续性医疗护理服务,为慢性病老年患者开具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建议时,明确其出院后常用的居家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和频次等,方便居家老年患者。

   (六)探索完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价格和支付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聚焦老年医疗护理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商业保险等政策合力,为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已实行长期护理保险的区,要积极推动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相结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积极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老年护理服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延伸护理服务、社区及居家护理服务工作的开展。

   (二)积极创新试点。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医疗机构要按照方案要求,积极探索创新,积累有益经验,完善机制政策。重点在完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创新多元化服务模式,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开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健全价格支付政策等方面形成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注重质量安全。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将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纳入辖区医疗护理质量控制监测体系,定期予以指导评估。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相关制度,完善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积极防控、有效应对风险,依法、规范执业,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安全。

   (四)及时总结评估。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及时总结评估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积极研究解决。各区请于2022年12月底前将辖区试点工作进展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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